福达合金(6030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不受时限的约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