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进展[8][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与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11] 项目变更与核查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部分程序[16][1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1] 第三方调查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福达合金(6030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