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 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