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对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交 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股 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