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将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资料与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16]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18]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