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 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成员代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