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任[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有利害关系成员表决应回避,无利害关系成员过半数同意有效[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成员职务[17] - 所有成员签字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等同[2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5] 公司制度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