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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603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达合金福达合金(SH:603045)2025-08-27 18:46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