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达合金福达合金(SH:603045)2025-08-27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24] 规则制定与修订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26]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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