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 - 含重要会议、交易、风险、变更等[6]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报告[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报告[18] - 签订重大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9]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22] - 政府补贴对资产影响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2] - 单笔或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2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需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5]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6] 报告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通知应及时汇报并建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