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身份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下设机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1][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其报告工作[12][13]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3] -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13]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董事会等提议可召开[19][20]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通讯表决回复意见时限不少于收到议案后的四个工作日[23] 文件保存 - 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4] 回避表决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7] 报告相关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30] -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专题汇报[30] - 高级管理人员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31]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以上”“不少于”含本数[3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3]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