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8:4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控股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3日内不得买卖[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7] 公司权益维护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6][7][8]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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