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7]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方式[11] 投资者说明会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2]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2]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3] - 指定信息披露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4]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员工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对公司全面了解,熟悉相关法规和市场机制,具备沟通协调等能力[16] 专业机构协助 - 董事会秘书可经董事长授权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投资者关系工作[17] 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诉求等[18] 部门和员工义务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8] 咨询电话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19] 媒体信息关注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公司[20] 员工培训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0]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