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3][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建议名单[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9]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 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