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须为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超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晋拓股份(6032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