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报告与审核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港迪技术(3016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