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