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港迪技术港迪技术(SZ:301633)2025-08-27 18: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项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由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 - 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在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先经独立董事认可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独立董事认可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决策程序[20][21]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3]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总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3]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六类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28][30] 中介评估审计 - 符合规定的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需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9]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0] 子公司适用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32]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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