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股东会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以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