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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港迪技术港迪技术(SZ:301633)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董 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