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汇隆新材汇隆新材(SZ:301057)2025-08-27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0] 续聘相关 - 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及质量决定是否续聘[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更换选聘时间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5] - 对责任人可通报批评,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特定情况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1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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