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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股份相关 - 公司授权发行最多9亿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同一类别股份[5][18] - 股东特别决议需有投票权的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数通过[16] - 变更类别股份需获不少于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独立会议上股东特别决议批准[19] - 公司可按授权或法律允许方式购买自身股份、认股权证等[19] - 董事会可接受无偿交回的缴足股款股份[19] - 公司可通过股东决议提高或削减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上限[20] - 股份发行条款可规定股份可赎回,赎回条款和方式由董事会确定[20] - 非通过市场或招标购买或赎回股份需设置最高价格,招标购买时所有股东有同等参与权[20] - 公司处置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决定时间、代价、条款等[20] - 公司支付认购股份佣金不得超过股份发行价的10%[20] 股东权益与管理 - 每个营业日股东名册主册及登记支册查阅时间不少于两小时[22] -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提前10个营业日通知,配售新股提前6个营业日[23] - 每年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超30天,股东决议可延长但不超60天[23] - 公司无义务为超过四名人士登记为联名持有人[24] - 股票污损、遗失或销毁,缴付不超《上市规则》许可金额可更换[24] - 公司对未缴足股份及股东欠款相关股份有第一及最优先留置权[25] - 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未缴股款,可一次性或分期,可撤销或推迟[26] - 催缴股款至少提前14天通知股东,注明缴款时间、地点及收款人[26] - 未缴付催缴股款或其分期付款需支付不超15%年息的利息[27] - 拖欠催缴股款的股东在缴清款项前暂停享有收取股息等特权[27] - 股份转让需按通用或联交所规定标准格式,经董事会批准[28] - 董事会可拒绝未全额付款或公司享有留置权股份的转让登记[28] - 股东身故,在世联名股东或法定遗产代理人是享有股份权益的唯一人士[32] - 通知应指定另一缴款截止日期(不早于通知送达之日以后14天届满日)及缴款地点,未按时缴款股份可被没收[33] - 股份被没收人士仍需支付欠款,利息利率不超过每年15%[33] 会议与决策 - 公司须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需合计持有公司不少于十分之一投票权的股份[38] - 股东周年大会应提前至少21天书面通知召开,其他股东特别大会须提前至少14天书面通知召开[38]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一般由两名亲身出席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构成,若公司只有一名登记股东,则由该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构成[40]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两人[49] - 董事会可指定某人填补临时职位空缺或任命新董事,该董事任职至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49] - 公司可通过股东决议增减董事人数,但不得少于两人[50]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请假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决议解除其职务[53] - 每年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流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替一次[53] - 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在职董事签署书面通知可解除某董事职务[53] - 董事与公司签约不因董事身份受影响,重大利益关系需在董事会会议申报[54] - 涉及自身或紧密联系人重大利益合同,董事不得就相关决议投票[55] 财务与运营 - 董事会可行使公司权力为公司筹集或借贷或提供担保,可将公司业务、财产等按揭或抵押[34] - 债权证、债权股证、债券及其他证券可自由转让,可按折让价等发行并附带多种特权[37] - 董事会应安排保存涉及公司财产的所有按揭及抵押登记册和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37] - 董事会可决定以任何货币就公司已发行股份宣派及派发股息,前提是支付后资产价值超负债且能偿还到期债务[74] - 支付管理费、借款利息等费用后,股息、利息等收入构成公司可供分派的利润[74] - 董事会可在利润允许时向股东派发中期股息,可对不同类别股份分派[74] - 董事会可按半年或选定期间按固定比率支付股息[74] - 董事会可不时就任何类别股份宣布及分派特别股息[74] 其他 - 公司财政年度由董事会规定并可更改[98] - 公司可通过股东特别决议更改或修订大纲及细则,董事无此权力[98] - 公司有权以存续方式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外司法管辖区法律注册为法人实体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撤销注册[100] - 公司有权根据董事确定的条款与一个或多个成员公司兼并或合并[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