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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港迪技术港迪技术(SZ:301633)2025-08-27 19:22

股权与股份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8名,含4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680,000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5]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会议与决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15]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2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31][3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4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4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审议通过[4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0][5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54] 制度修订 -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制度[5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修订或新增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18项制度修订或新增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