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3007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