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3007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