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