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 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防范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 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