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 现金管理 - 现金支出范围包含个人薪酬等,500元以下为零星支出[9] - 现金收入原则上要求对公转账至公户,除融资租赁外对公收款需三流一致[8] -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面与实际库存相符[12] 银行账户管理 - 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余额调节表,不符需查明原因处理[11] 票据管理 - 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和程序,专设登记簿记录[14] 印章管理 -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不得一人保管全部印章[15] 岗位与流程 -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支付审批与执行等至少三类[5] -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有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办理四个流程[5] 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 - 由财务负责人牵头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异常向经营层汇报[16]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监控资金流向,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和代为承担支出[17] - 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不得通过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1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 与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合法权益[1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权偿还[18] - 不得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为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21] - 不得代关联方偿还债务[21] 资金调拨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资金调拨须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并备案[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鸿铭股份(30110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