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