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票[3]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票[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董事和高管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特定情形除外)[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交易通报 - 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应书面通报董事会秘书[10]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17]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交易,公司可责令解释、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18]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价证券按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1] - 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1]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