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