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 指当存在上述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立即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的事项; (二)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 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