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1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