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鸿铭股份鸿铭股份(SZ:301105)2025-08-27 19:5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期间暂停职权[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工作计划等职责[9] 工作开展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监督问题整改[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7] - 现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7]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应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并报公司董事会[18]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