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 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