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鸿铭股份鸿铭股份(SZ:301105)2025-08-27 19:53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股东会结束当日不得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3] - 延期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3]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说明[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由其组织实施[34]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由其向股东会报告[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时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