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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东星医疗东星医疗(SZ:301290)2025-08-27 19:51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1] 担保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审议规则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等并评估[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6] - 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有约束力[3] - 本办法“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