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审议事项触发条件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6] 股东会表决要求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持股与提案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提案与表决结果 - 若变更提案应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3]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4][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决议公告与效力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规则解释与施行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东星医疗(3012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