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星医疗东星医疗(SZ:301290)2025-08-27 19: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1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召开专门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免除[20]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0] 会议资料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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