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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思泰克思泰克(SZ:301568)2025-08-27 19:52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7] 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8]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按规定处理[13] 披露要求与期限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应审计[1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董秘披露[2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秘为日常管理责任人[3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保密与内幕信息 -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