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 应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处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7] - 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9]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项目结项前明确使用计划[1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每年出专项报告[2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