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