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与其合并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