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 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 和决策。 1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 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