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到期前无法归还,应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5] 募集资金鉴证 - 应在年度审计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4]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年度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实施地点变更 -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内部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保荐人核查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金变更补充流动资金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