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0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4]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4] 不同类型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选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限制规则 - 股东可对表决票数任意分配,但投向独立董事人选总数不得超应选独立董事总人数,投向非独立董事人选总数不得超应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6]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7] - 股东对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投向表决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票数,投票无效;少于全部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7] 缺额董事选举规则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