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11][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3] - 决议违法等情况,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4] 规则说明 - 本规则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6]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