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提取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条件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分[12][13]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5]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5] 政策调整程序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监督与实施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19] 信息披露 - 需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违规处理 - 违规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造成损失需担责[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