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审议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18]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28][2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27][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7][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35]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评估、审计等情况[33] -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会需在原定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1]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10] - 董事会等可向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征集投票权[5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52] -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指定人员主持[4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46] - 董事、高管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46]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登记,登记册由公司制作[40][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53][54]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7] - 股东会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等[6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0]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之日起就任[65]
美之高(8347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