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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美之高美之高(BJ:834765)2025-08-27 19:53

董事会结构与任期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2]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董事认可[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46] 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6][47]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4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3]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6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5] 其他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