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不定期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9] 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9]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特别职权与记录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需会议讨论,行使部分需过半数同意[10] - 会议需制作记录,出席董事签字确认[1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2]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