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投资类型规定 - 公司一般不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特定投资,开展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3] 累计计算规则 -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履行审批程序[13] 审计评估要求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14] - 未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北交所认为必要时,公司也应聘请相关机构审计或评估[15] 子公司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投资事项,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按规定审批[15] 项目报告与管理 - 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于30日内将项目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28] 部门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长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建立项目库并提投资建议[18]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及与相关部门核对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20][21][29] 投资决策流程 - 短期投资决策由董事会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编制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20] - 长期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评估、审计部门初审、调研论证、编制报告和协议,按权限审批后实施,由经营管理层监督运作[23][24] 协议签署与生效 - 投资协议经股东会等审批通过后,由董事长等代表公司签署,草案需相关机构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27] 审计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检查,收集被投资单位财报并在其经营变化时汇报[31] 子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建立管理控制架构,协调经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31][3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时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时可转让[34][35][36] 人员委派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向控股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38] 财务记录与核算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9] 财务信息获取 - 财务部门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以分析其财务状况[39] 投资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9] 子公司信息报送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9]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41]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41][42] - 子公司董事会须设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事宜[4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董事会将给予相关人员处分[44]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并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4]
美之高(8347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