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5][18] 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财务报告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21] - 下设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协调与董事会工作[2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通常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不计入法定人数[26][30] 委员权力与职责 - 有权内部审计、查阅资料、质询高管、发表审计意见[30][31][34][35]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7]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